第24节:第五章:竞选募捐(4)(1 / 1)
由于这些527组织受到的约束比较少,两党对他们的活动都盯得非常紧,以防对方进一步利用527组织来推动竞选活动。在2004年的大选中,布什的竞选班子就曾经入禀法庭,控告五个倾向民主党的527组织非法与克里的选举活动合作。
大公司和大组织不能直接支持自己的候选人,大富豪也同样不能。法律规定,个人对某个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一定数目(2004年为两千美元,2007年为两千三百美元)。一个人哪怕是腰缠万贯,也只能拿出规定的这点钱。如果要多给,可以捐给政党(上限两万八千五百),或者捐给政治活动组织。二零零四年总统大选,亿万富翁索罗斯花了两千三百万,基本上都用在PAC和527组织上。这样一来,政治候选人就无法再依靠一小批富豪来筹集资金了。当然,如果有富豪自己掏腰包参选,法律是不能制止他的。最近这些年,拿出上亿美元竞选的富豪也很有几位,包括在1992年得到了百分之十九的选票的德克萨斯富豪佩罗与1996与2000年两次参选的《福布斯》杂志的老板斯蒂夫·福布斯。
有一种越来越常见的结合组织与个人捐款的做法,就是由组织或一些有关系的个人出面,或是通过召集活动或是通过邮件,为候选人募捐。这些钱都是来自个人,只是由组织者将支票或者现款集成一笔再交给候选人。这种做法被称作Bundling。这是很多组织和个人要增强自己与候选人的关系所采用的做法。在2000年和2004年的选举中,由有"布什大脑"称号的卡尔·罗夫组织的募捐网络,是一个名叫"布什先锋"的松散集团。每个获得"布什先锋"称号的人都至少募得了十万美元。2006年因为犯下了诈骗、贿赂等罪行被司法机关检控的阿布拉莫夫,就是一位"布什先锋"。
改革之后的法律还规定,候选人必须很快向公众公布所有捐款超过二百美元的人的名单。捐款人的名单如今在互联网上都能找到。有的网页还专门提供了搜寻器,让使用者可以根据居住地、姓名、捐款额等资料来发现候选人的支持者。笔者曾经将自己的地址输进去,发现邻居中给民主党捐款的人远远超过给共和党的人。
经过这样一番改革,总统候选人的竞选经费超过百分之七十都来自民众个人的腰包,而且绝大部分来自个人的小额捐款。换句话说,就是个人在政治捐款活动中的重要性增加了。筹款能力的最主要因素在于竞选人的个人魅力、公众号召力和政策取向。少数工商界和劳工界的铁腕人物像要操控选举,还是比从前困难了许多。
除了私人募捐之外,联邦政府也为竞选总统的人提供竞选补贴。在初选期间,竞选人要得到这笔款项,就必须至少在二十个州内每个州募到五千美元。每个捐款人捐出一美元,政府就补助一美元,最高可达二百五十美元。而拿了补贴的候选人则允诺遵守一个花钱的上限。这项立法的目的,是减少竞选人的募捐压力,也减少财力雄厚的集团影响选举的力量。不过,竞选人如果资金雄厚,也可以不要政府这笔补贴,同时也不受花钱上限的限制。在1996年的大选中,《福布斯》的老板就没有要政府的钱。到2000年,小布什在初选期间财大气粗,没有要政府的钱。过后,04年的克里以及08年的希拉里、奥巴马、朱利安尼、罗姆尼在初选中也这样做,目的正是为了避免受限制。
所有参加过竞选的人都承认,募捐是最困难的一件事。在准备参选之前,竞选人就要组织各种各样的活动,通过餐会、演讲、募捐信件等等方式,一点点去开始募捐的工作。最初的这笔钱是最难募到的。有了这笔钱之后,竞选人才可以组成一个班子,搜集可能的支持者的名单,往外发出宣传材料,或者通过互联网,开展大规模的募捐活动。
募了这么多钱来做什么用呢?这就是我们在下面两章里面要涉及的话题:选举动员和竞选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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