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节:主持江苏教育(6)(1 / 1)
周佛海主持教育行政后,除对中等学校教育进行整顿外,还努力推进普通教育。所谓普通教育,包括学龄儿童的义务教育与成人的识字教育两部分。
1932年省教育厅曾拟定了《江苏省各县义务教育实验区实施办法》。9月又在江苏教育局长会议上决定了《江苏省推行义务教育计划大纲》。《大纲》规定:根据教育厅颁布的三年计划所提出的从1933年度开始,每年增加20万人之规定,采取下列办法:增设初级小学或增加初级小学学级;增设二部制小学校或学级;增设短期小学或短期小学班;督促各乡镇自行筹设初级小学及奖励私立小学;改进私塾,并决定以现有小学扩大招生,即每班额定50名。照此计算,全省可增加入学儿童137,000人,同时提出了提高教学质量,改进教学方法的要求。
1933年8月,周佛海在《改进江苏小学教育之途径》一文中称:江苏小学教育,据最近的统计,除省立中学实验小学及师范学校附属小学外,计有小学校8,278校,有教师25,246人,有学生680,478人,离普及的标准尚远。他提出今后的小学教育,一是量的扩充,一是质的改善,提高教育的效果。并具体提出:要改进师范教育,规定师范生必须服务一定年限,方得升学或改业;整顿现有师资,提倡教师进修,实行教师登记与检验,改善教师待遇;充实学校设备,增加经费等办法。《江苏教育》,第2卷第7—8合期(1933年8月15日)。
当然,上述规定,不过是纸上谈兵,由于师资、校舍、经费等方面的原因,根本无法实施,后又改为每个班级最低学生人数为30人,不及此数者扣减教员工资,超过40名,则增加工资。由于采取了这一措施。据1933年度统计,入学儿童增至1,375,000余人,占学龄儿童的30%左右。
关于成人的识字教育,即社会教育,教育厅曾在《江苏教育三年计划》中提出:“使一般成人增加识字之机会,每年期减少文盲百分之十。”为此,1932年9月教育局长会议通过了《三年推行民众学校大纲》。据此,周佛海又提出了《江苏省各县三年内推设民众学校具体方案》。他说:“推行识字教育之方法虽非一端,然以设置民众学校为最易收效。”《江苏教育》第1卷第9期(1932年10月15日)。
方案规定,从1932年度开始,采取分区分年推广办法,期以最少之经费,获得最大之效果。
江苏省时有61县,601个区。《方案》将各县区划分甲、乙、丙、丁四个等级教育区,具体规定了各等区推广民众教育的标准,如甲等民众教育区,应推设民众学校四级;乙等为三级;丙等为二级;丁等为一级。各区民众学校,男女兼收,以16岁以上、50岁以下,不识字者为标准;每级学生人数不得少于40人。《江苏教育》第1卷第9期(1932年10月)。
在发展普通教育的同时,周佛海主持江苏省教育行政后,还注意职业教育,先后在扬州中学、苏州中学、上海中学、南京中学等校,或增加职业科,或创设生活学校,或充实职业科经费,恢复已经停办的苏州工专学校,将宿迁、松江、盐城各中学及连云乡村师范学校,改为玻璃科、化学科或水产科等职业学校,将公立宜兴职业学校收归省办,分别改为陶瓷科、农林科等职业学校。
1933年4月,教育厅颁布了《江苏省社会教育机关推行生计教育具体方案》。周佛海在《推行生计教育弁言》一文中称:
本厅对于生计教育,向极重视。年余以来,其所孜孜努力者,如恢复省立苏州工业学校,以为江苏新工业之基础;奖励私人设立初级职业学校,以期职业教育之普遍;充实省立普通中学兼办各职业科之设备,以求教学效率之增进;整理并改进省公立各职业学校,以求学校工厂化,学生工人化之实现;联络各企业实业机关,以期学校与生产打成一片。并且提出:今后“无论大中小学,均须加重职业训练,务使教育生产化,生产教育化,凡由学校毕业之学生,皆可以单独谋业”。《江苏教育》第2卷第4期(193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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