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节:开始“和平运动”(5)(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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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周佛海并不死心,特别是战事的扩大,而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气焰又极其嚣张之时,周佛海对时局更加悲观绝望,因而一而再、再而三的策划与日本交涉的各种方案。9月4日,日本外相广田弘毅在日本第72届临时议会上发表外交演说,声称日本在华北采取行动之目的,在于促进日本、“满洲国”与中国的妥协与合作,安定东亚,以获得共同的繁荣与福利。中国必须认明其错误,而与日本之目的与欲望能趋一致。周佛海认为,广田的讲话表明,日本的态度虽极强硬,但“未关外交解决之门”,《周佛海日记》第27页。

因此,仍应与之开辟外交谈判的途径。而且为了制造有可能与日外交的舆论,他还要求发表广田的讲话。并且还拟订了由英美出面调停的计划与方案,促蒋实施。9月11日,周佛海与陶希圣密商,决定让陈公博往访意大利大使,利用陈公博与意大利外交部长齐亚诺的私人密切关系,通过意大利探询日本发动战争的“真意”。《周佛海日记》第31页。

所谓“真意”,也就是要探明日本究竟希望得到何种条件。

[ 书客网 ShuKe.Com ]中日战争是由于日本的全面侵华而造成的,中国的抗战,完全是被迫的,如果日本停止侵略,或者按照蒋介石在庐山谈话会上所提出的四项基本原则,由中日双方直接谈判或者通过其他国家的调解,实现和平;或者将战事适可而止,并不是中国政府所反对的。但是,战争既然已经进行,作为中国来说,绝不能采取主动与日本谈判的要求。这正是当时国民党政府所采取的立场。出于如此原因,蒋介石对于周佛海等人拟订的以上种种方案,一一加以阻止,终使周佛海们的计划化为泡影。

周佛海反对和破坏抗战的活动,还有一个重要方面,这就是阻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和国共两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正式实现。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后,国际上明确表示反对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同情和援助中国对日抗战的国家,唯有苏维埃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经过中苏间的谈判,8月21日,签订了《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条约规定:

两缔约国重新郑重声明,两方斥责以战争为解决国际纠纷之方法,并否认在两国相互关系间以战争为施行国家政策之工具。

并依照此项诺言,两方约定不得单独或联合其他一国或多数国对于彼此为任何侵略。

倘若缔约国之一受一个或数个第三国侵略时,彼缔约国约定,在冲突全部期间内,对于该第三国不得直接或间接予以任何协助,并不得为任何行动,或签订任何协定,致该侵略国得用以施行不利于受侵略之缔约国。《中国近代对外关系史资料选辑》下卷第2分册,第17—1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

至于国共之间的关系,自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后,内战基本停止。为促进国共合作的实现,2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致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电,提出了著名的五项要求和四点相应的保证:

当此日寇猖狂,中华民族存亡千钧一发之际,本党深望贵党三中全会,本此方针,将下列各项定为国策:(一)停止一切内战,集中国力,一致对外;(二)保障言论、集会、结社之自由,释放一切政治犯;(三)召集各党各派各界各军的代表会议,集中全国人才,共同救国;(四)迅速完成对日抗战之一切准备工作;(五)改善人民的生活。

如贵党三中全会果能毅然决然的定此国策,则本党为着表示团结御侮之诚意,愿给贵党三中全会以如下之保证:(一)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推翻国民政府之武装暴动方针;(二)工农政府改名为中华民国特区政府,红军改名为国民革命军,直接受南京中央政府与军事委员会之指导;(三)在特区政府区域内,实施普选的彻底民主制度;(四)停止没收地主土地之政策,坚决执行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之共同纲领。”《中共中央给中国国民党三中全会电》,《六大以来》(上)第798页,人民出版社。

2月15日,国民党五届三中全会在南京举行。会上,关于重新实现国共合作问题,抗日派与亲日派间发生激烈争论。会议虽然没有制定明确的抗日方针,但不可否认在国内政策上开始发生转变。21日,由会议通过的《宣言》和《关于根绝赤祸之决议》中,确定了“和平统一”,“为全国共守之信条”。提出了统一军队,统一政权,停止赤化宣传,停止阶级斗争等,实际上是以另外一种表述方式,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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