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决胜富士康(7)(1 / 1)
于2008 年3 月24 日,司氏亦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深圳龙岗法院」)判决侵犯富士康科技集团商业秘密罪名成立,判处之刑罚包括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其中深圳龙岗法院发现,司氏在受聘于富泰宏期间违反对富泰宏的保密责任,自富泰宏之处所带出了若干文件,用于比亚迪同类文件的编撰制定。
在裁判过程中,深圳龙岗法院参考了中国科学技术部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就司氏取得的文件作出的鉴定结论。经过当庭质证,深圳龙岗法院认可了该份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及可靠性,并接纳了被鉴定的文件载有非公知信息、可对拥有该信息者带来经济利益及具有可应用性的结论。
承董事会命
主席兼行政总裁
陈伟良
中国香港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
2008年4月11日晚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3月20日被警方拘留的比亚迪创始人夏佐全,已在拘留后的第4天因证据不足被释放;而另外两名分别获刑一年零4个月及4年的员工,在定罪前已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属于个人犯罪,与比亚迪无关。并且两人任职期间也非公司高层。
比亚迪的公告全文如下:
本公司谨此证清,夏佐全先生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被深圳公安局拘留,只因协助调查,且由于缺乏证据,夏先生已于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四日获深圳公安局释放。根据本公司中国法律顾问的意见,按照有关中国刑事程序法律,一名人士在中国被公安局正式逮捕前,会被拘留调查,而该人士只会在被正式逮捕后始会被中国检察院起诉。此外,被深圳中国人民法院定罪的柳相军先生及司少青先生为本公司前雇员。其与本公司的雇佣关系已于其被定罪前终止,且彼等任职本公司期间均非高级管理层成员。彼等是个人被定罪,故本集团无需因其被定罪而负责。董事相信,本集团整体业务、营运或财务状况,不会因任何上述事件而受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比亚迪方面辩护说,夏佐全任职比亚迪执行董事及副总裁期间,负责法律及审查部门、电脑中心工作,监管集团一般营运,但从未参与日常业务运作、生产及销售分部及研发部门的工作。
虽然比亚迪公司全力去抵御由于夏佐全被拘捕带了的负面影响,4月11日在富士康公布了夏佐全被捕的消息后,比亚迪股价现跌9.53%,报13.1元,成交金额3,811万元。比亚迪电子也急挫8.37%,报9.31元,成交金额1,268万。
在夏佐全被拘的消息传出后,甚至还传出比亚迪总裁王传福也可能被捕的消息,后来证明这是谣言,真是山雨欲来风满楼。有业内人士认为,“富比案”的判决结果,可能关系手机代工“后起之秀”比亚迪电子的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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