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节:梁漱溟(8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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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只举几个小例以见一般:我们所住的商务酒店就布满了特工人员。我们出门访人必然作随从,我们在家会客必然作记录。有一天我就在商务酒店吃早点,恰巧遇着孙福熙君。他原曾为中国旅行社编辑旅行杂志,而商务酒店原是中国旅行社开办的,所以他长期住在里面。餐厅中偶然相值,欢然道故,说几句话,原是极寻常的事。事后孙君告诉我说,特务马上就盘诘他:你与梁某什么关系?你和他谈什么话?孙君赶紧表明彼此无多关系,“不过从前在北京大学读书时候,梁先生是先生,我是学生而已。”——试问在这种情形之下,还有何人敢来亲近我们呢?

在进行调查时,军政机关既不予以便利,却反而有意陷我们于困难之中。是如此了,何以又说调查起来亦很容易呢?这有两层:第一层,就是俗常说“一手难以掩尽天下耳目”的话了。广大的社会究竟不乏有心人。所以自动来供给我们材料,作种种帮助者还是不少。第一是地方人士,第二是许多青年学生。还有更重要的第三与第四,那便是我们盟内同志和美国领事馆的朋友。两大暗杀案,民盟原是“尸主”,我们自己人哪有不留心的呢?尤其像被当作目标而幸未遭难的楚图南先生,被搜查而未及捕进牢中的赵沨先生,和其他诸同人,自身遭遇就是很好的材料。美国朋友虽是局外人,但他们极同情我们的;同时在职务上他们对他国家要作情报。除了现在昆明的罗领事、麦领事而外,美大使馆还特别电调前驻昆明很久的斯领事,从北平专来调查本案。我们到昆明时,斯氏虽离去,罗、麦两位却请我们两度到他馆中便饭长谈,彼此交换调查材料。——试问在这种情形之下,岂是任何一方所能遮掩得了的吗?还有第二层理由留待后面“调查本案后的论断”中去说。以下只将我们招待新闻记者,访问当局,旁听审判,以及我们与当局函件往复等事,叙一叙。

我们原意先访问当局,后招待记者,以示慎重;但结果还是先招待了记者。那天到场的记者相当多(多过我们所发请帖二倍),谈话相当长,秩序亦很好。记者们笔录甚勤,据说其中作了一份三千多字的笔录,当晚交呈顾总司令阅看。我们大致就本案发生后政府如何表示,友邦如何关切,我们向政府如何交涉,及此来所取方式,今后的要求与期待等项分别说明。其中重要处是从我们的立场态度,说到我们要求移南京组织特别法庭审判之一层。访问当局(顾、卢、霍等)时,我们对他们谈的亦着重此层。其大意约略是这样的:

李闻案,无待申论是政治性暗杀案,国内国际都这样承认的。今被害者是在野的民主同盟方面,则在朝的国民党方面便头一个犯嫌疑。虽如此,我们民主同盟却依然还承认它法律上的地位。即承认政府是政府,接受它的警察及司法机关所行使的职权。但我们希望国民党亦承认我们在政治上的地位,即承认我们在政治上是它的反对派。反对派遭遇这事情,它自己脱不掉嫌疑。此时它如果是光明正大的,应自动地邀我们一同来调查这案情,一同来审判,乃至将来一同宣布其结果。这样,自然国内国外都会相信它,佩服它。纵然结果发见是它中下级之所为,而于当局者的光明固丝毫无损。因此我们提议一同调查,移京审判,实为爱惜政府之意。最要还在组织特别法庭,给各方以参加机会。要知具有政治关系的案件,普通法庭是办不了的。记得重庆较场口事件在法院公审时,法官就当众说这种案子是以政治为背景的,普通法庭没法审判。而抗战前救国会七君子的案子,人虽出来,案并未清,更未曾宣告无罪。说起来至今还是不合法的。所以为了允洽舆情,作有效之处理,组织特别法庭实有必要。否则,以处嫌疑地位的国民党,还要运用它手中的大权,一手包办,则更加重嫌疑,威信尽失。那将不单是国民党的损失,而实在是国家的损失了。

我们这一要求,或说是一期待,自然由民盟中央在南京直接向政府提出。所以对顾、卢各位,不过告知他,不要轻于处理。在第一次访问时,他们亦不作何表示,只说案情在侦查中,还不完全。到十三日顾、卢请我们吃晚饭,陪座有冷欣、张镇等。饭罢,顾邀我至别室小谈,说李案凶犯未获,闻案后日可开审,请参加观审。我问:是后来从曲靖获之人吗?顾答:不是。是两个外省人。我又问:凶犯供他为何行凶呢?顾笑云:且待问他们自己罢。我立刻就明白必是八月五日重庆看见的晚报上那个说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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