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槿番外 之一(1)(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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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村收养我的那户人家姓陆,在我住进去那天,他们给我买了新衣新裤和新鞋。当时我把不准他们是在做样子呢,还是真的想对我好,是以我自以为聪明的转手就把这些崭新的衣物,送给了二哥长蓝。

为此,长蓝后来被养母叫到院子里的篱笆墙边罚跪,“罪名”是不懂得谦逊和友爱,这令初来乍到的我感觉十分忐忑。

我是什么人?方圆十里的大人们都知道,我不过是一个疯女人几年前莫名其妙生下来的野孩子,常年这村那寨的四处流窜。挖他们家地里的萝卜,摘他们家树上的果子,逮他们家院子里的鸡鸭,网他们家稻田里的鱼……用那些大人的话来说,我实际上就是个该杀千刀的小混蛋。

所以我真的不知道,这个大山深处的并不富裕的人家,为什么要收养我。

那几天我如履薄冰,我担心养母会勒令二哥长蓝把衣服脱下来还给我,这必定会让已经跪得膝盖淤青的长蓝对我心生介怀。我深知,大我十岁的长青,分别长我四岁、三岁和一岁的长蓝,长红和长紫,他们才是这个家真正的主人,我若是想以后能生活得安稳一些,舒适一些,那我就必须跟他们四个搞好关系。

是故,我暗自下定决心,已经送出去的东西,打死我,我也不能要回来。

万幸的是,偷赠衣服的事情养母后来并没有深究,在长蓝被罚跪完了以后不了了之。

兴许是以前偷鸡摸狗的事情干得多了,我见多识广,后来我仔细一想,就想明白过来了,他们家可怜我,可怜我是一个无父无母的孤儿。

但他们家以后会怎么样对我,鉴于时间还长,我想先努力讨了他们一家人的欢心,然后再看。毕竟,我珍惜眼下的生活条件,好歹白天有饭吃,晚上有棉被盖,我不用再担心那些大人们会因为我掰了他们家地里面的几个玉米棒子,而拧断我的手腕。

至此以后,我佯装得很勤快,但凡是我力所能及的事情,我都竭力去干;譬如什么烧水,扫地,擦桌子,盛饭菜。当然,在大哥长青跟着我养父母下地干活的时候,我也时常背着个小竹篓跟着去打猪草。

长蓝,长红和长紫那时候年纪小,还在上学;偶尔的时候,我也会跟在他们仨的屁股后边,走上老长老长的一段山路,去小学校里玩儿。

间或的,我也会在小学校里遇见一些以前就认识我的孩子,每当他们骂我是小杂种,并用石头扔我的时候,长蓝就会跳出来揍人了。长红跟长紫也会护着我,站在不大的操场上尖着嗓子跟他们对骂,对扔泥块。

以至于后来我也背上书包上了小学以后,学校里的孩子都知道我有一个很会打架的哥哥,和两个很会骂人的姐姐。再也没有人敢随便欺负我了。

这样平静无忧的日子,近乎让我忘记了那个曾经生养过我的疯女人,唯有在我们几个小孩偶尔跑到隔壁村去玩耍的时候,路过她的坟地,我会下意识的颤一下,看上两眼。

她的面目,小时候我记不清,长大后更是模糊;我只记得打从我懂事起,我就常年一个人在山里跑,刚开始总有人给我吃的,后来没过多久,就吃的也没有了,于是我就偷别人家的东西,无论是吃的穿的还是用的,只要是我觉着对我有用的,我就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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