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篇 人生之镜(1 / 1)
我们常听说,西方哲学源于自然哲学或科学,中国哲学则是伦理哲学、人生哲学。这话当然不假。但我们实际上很少仔细考察西方由自然哲学发展而来的伦理哲学和人生哲学。因此我们在承认西方自然科学发达的同时,暗中还或多或少地怀有一种鄙夷和自傲,觉得我们的文化在伦理道德上是不可超越的。
其实,西方的自然哲学,一开始就有伦理的、人生哲学的含义。我们之所以不把它看作一种人生哲学,或是体会不到其中人生哲学的含义,只是因为在我们自己的文化心理和人格结构中,从来不把外部世界(包括自然界)当作人自身的一面镜子而已。我们只承认那种直接讨论人心、人性的“心性之学”是人生哲学。我们不能理解,西方的伦理哲学家们为什么都一定要有自己的自然哲学,却以为柏拉图的“理念世界”、伊壁鸠鲁的“原子论”、斯多葛派的“世界理性”或“逻各斯”,对于他们自己的为人处世态度来说似乎都是可有可无的东西。西方人一定先要知道世界“是什么”“是怎样”,才能建立自己理想的人生态度,这在中国人看来终究含有某种可疑的、不太光明磊落的成分,仿佛是先要获得“不吃亏”的保证才去做好事、做好人似的。
然而,正是这一差异造成了我们传统人生哲学中的一个误区。这就是,我们几千年来都在讨论人“应该”是怎样的、人生的最高境界应该是什么,但却很少讨论人实际上是怎样的,或者即使讨论到这一方面,也只是用来反衬那人生“应该”的理想模式之崇高伟大,总是具有“警世”或“揭露现实的黑暗”的意义。然而,这一理想模式的崇高伟大之处,在传统哲学看来,恰巧在于它对一切现实人生、对人的活生生的生命活动的殄灭和抹杀,最终将其归结为一种平板的、没有任何个人可以凸现出来的“太平”的宁静,实际上是一种虚无之境和寂灭之境。这种恬淡的、超越现实生活的境界,毋宁说是一种非人的和无人的“自然”境界,这种人生哲学,不如说是一种否定人的人生哲学。
反之,西方人从自然哲学反过来讨论人生哲学,便使人生哲学具有了通过现实来加以规定的性质。至于这些规定性是否准确、是否足以指导人生,则是可以不断讨论和深化的,是可以随着现实生活的改变和人们对现实理解的改变而发展的,而决不是“以不变应万变”的。在这里,他们有了一面可以检验其效用的外部镜子,而不只是仅凭主观好恶的武断,或凭风俗习惯、传统权威的先定。的确,人生的问题本身不是科学可以解决的问题,但也决不只是归结为一些用来规范行为的教义和教条。光是几条戒律和一些命题是构不成人生哲学的,光是一些感受、体验和主观评价也不是人生哲学。人生哲学之所以是一种“哲学”,在于它是在直接体验人生的基础上,建立起一整套合乎逻辑、具有普遍性的原理体系。
当然,西方人生哲学的归宿并不是自然哲学,也不是科学,甚至也不是哲学,而往往是宗教。然而,西方宗教是在自然哲学的尽头或边缘处建立起自己的领域的,它仍摆脱不了把自然当作自己的镜子。人、自然、神,这三者在西方文化中有一种辗转相映的关系:人在自然身上,既看到了神的“象征”,也照出了自己,因为根据教义,上帝是按照自己的模样来造人的——尽管事实上,人才真正是按照自己的模样造出了一个上帝。
这样,虽然中国人一开始就以人生实用的学问作为自己的安身立命之本,但西方人通过向外部世界的寻求,当他们反过来探讨自己本身的生存问题时,同样也建立了在某种意义上说也许更实用、更着眼于指导自己的现实生活的人生哲学。换句话说,当中国古人“自然而然”地,即从人的自然本性出发来建立人生哲学时,这种人生哲学所要解决或所能解决的,却只是自然的人或人的自然性问题,是人作为自然物的起码的生存问题,它谈论的是如何维持家庭以繁衍后代,建立秩序以避免战乱,稳定生产以解决“温饱”,由此而生出忠、孝、仁、义等一系列个人美德,生出“诚、正、格、致、修、齐、治、平”的社会理想和抱负。就其根基而言,它没有超出人的血缘亲情、天理天道、“大道自然”的本性。从这点看,中国哲学才真正是人生哲学中的“自然哲学”。
西方伦理哲学则反思到了人身上非自然的、精神性的能动本性或自由主体,并将其作为人生哲学的核心来加以探讨。显然,人是自然的存在,但又不仅仅是自然存在,而且也是精神的存在。同时,人的精神存在也不只是为了更好地、更“自然”地成为自然存在,而是往往体现为对自然存在的超越,乃至于反抗。对人的精神的这种“非自然性”的研究,构成了西方伦理哲学和人生哲学的一个主要课题,并展示出一个在中国传统哲学视域里往往被人的“自然天性”遮蔽住了的超自然领域、“人”的领域、作为人(而非作为自然)的人的领域。
但我们这里不想具体讨论人生哲学的问题。我们只想通过中、西文学形象的比较,使读者体会到中国人和西方人在人生态度上的差异,从而对我们自己的人格结构有一更清楚的自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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