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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竞选募捐

有人说,通向白宫的道路是用黄金铺就的。这些年里,竞选费用正在以火箭般的速度增长。2004的总统竞选总共花费了将近七亿一千八百万美元。在2008年的总统大选中,正式的竞选还没有开始,两党的竞选人在2007年就募集了超过五亿美元的巨额捐款。专家断言,2008年的总统竞选费用一定会超过十亿美元。

在美国,如果要竞选本地县之外比较高一点的位置,像联邦众议员,那么就需要有相当的募捐能力。完全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出来竞选的人也有,但毕竟是极少数。哪怕是很有钱的候选人,比如08年共和党总统提名的竞选人罗姆尼,从自己口袋里掏出了几千万美元,但也还是从支持者那里募集了上亿的捐款。

自从有选举制度以来,候选人必须花钱竞选,已经成了通例。但是,这个钱从哪里来,又如何花出去,却在民主与腐败之间划出了一条清楚的界限。换句话说,公民有权利通过捐款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政见,但是却不能够用钱来收买候选人。这个尺度如何掌握,一直是个非常有争议的话题。每次立法部门限制捐款的数目,都会有人入禀最高法院,控告这种做法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该修正案保证公民的言论自由。告状的人会争辩说,限制了捐款数目,就是限制公民表达自己的意见。

有趣的是,制订宪法的美国的国父们在二百多年前根本就没有想到政治选举中会出现如此庞大的募捐需求。事实上,他们当年最担心的,不是有人能够收买政客,而是富裕的政客能够花钱收买选民。当时的选民人数少(只包括纳税的白人男性,大约只有八十万左右),穷人比例又高,收买起来并不那么困难。当时政客们最普遍的做法,就是在竞选时向选民提供威士忌酒,并且允诺上台后提供各种好处。有"宪法之父"称号的麦迪逊在1777年竞选弗吉尼亚州的议员失败,据说就是选民责怪他不肯提供威士忌酒。这种情况持续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建国后大约半个世纪时,纽约市收买一张选票需要花费大概五至三十美元。

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媒体的发达,选票越来越贵,政客也开始掏不起这份钱了。于是,一八二八年杰克逊打算竞选总统的时候,就组成了一个竞选委员会来作竞选宣传,从此开始出现了职业性的竞选。当时杰克逊的对手是现任总统约翰·昆西·亚当斯。亚当斯的父亲约翰·亚当斯是美国的第二任总统。他本人是法律与外交界出身。杰克逊虽然出身于职业律师,却以战功著称,是第二次独立战争以及与印第安人的战争中的英雄。杰克逊的竞选班子发明了一句口号:"亚当斯会写,杰克逊会打"(J. Q. Adams who can write; Andy Jackson who can fight)。他的支持者到处宣传亚当斯如何属于新英格兰的上层阶级,不知民众疾苦等等。他们到处贴海报,在地方上组成了许多竞选委员会。亚当斯手下的人也不示弱,挖出杰克逊的疮疤,指控杰克逊夫妇的婚姻开始于私通,说他犯下了重婚罪。那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总统候选人直接到选民中间去竞选。过去的竞选活动,主要还是在国会中和权力上层的内部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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