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节:第五章:竞选募捐(2)(1 / 1)
杰克逊式的竞选活动一开始便欲罢不能。随之而来的是对募捐的需要。竞争各级职位的候选人纷纷为自己去寻找富裕的资助者。除了有钱人之外,各种社会团体也开始用捐款的方式来支持候选人。有些地区的政府甚至下令所有公职人员都必须从工资里拿出一部分来作竞选经费。自然,有组织的黑社会更是不会放过这种获得政治影响的机会。所有捐款人都希望在候选人上台之后得到各种方式的回馈,从推动他们主张的政策具体到任命他们的人担任各种政府和外交职务。
南北战争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美国的经济结构。由于战争,政府在经济中的作用大大增加了。政府需要订购大量的军事物资,北方的工商界也就籍此与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关系。而南北战争之后,从全国性金融系统的建立,到铁路运输和轻重工业的快速发展,美国的国家政策与工商业的前景关系日益密切。这一切导致了十九世纪后期大企业越来越介入竞选活动,成为重要的政治捐款者。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以后,工会势力迅速膨胀,成为大资本之外另外一个主要的捐款来源。到后来,五花八门的利益集团也开始组织起来给候选人捐款,以达到特定的政治目的。
"拿人的手软"在哪个国家都不例外,无论是共和党还是民主党总统,政策取向都受到了捐款人的左右。比如1896年麦金莱竞选,共和党就制订了一个详细的计划,列出所有银行和公司的财产,按照财产的比例或者是这些公司与政府的生意的数额去募捐。这种由利益集团公开收买候选人的做法遭到了广泛的批评。
另一方面,候选人自己也越来越不堪募捐活动的重负。二十世纪初年的西奥多·罗斯福是最早提出要全面进行竞选募捐改革的总统。他对国会建议立法禁止公司进行政治捐款,同时用国库的钱去资助竞选活动。不过,他没有提出要禁止私人捐款。结果1907年通过的提尔曼法就规定,公司和银行不得向联邦一级的竞选人捐款。然而,这条法律写得含含糊糊,根本没有起到效果。后来国会又多次试图通过法案,对捐款行为、数量、以及候选人的开支进行限制,并且要求候选人公布捐款来源、数目以及竞选开支。
虽然法律从上世纪四十年代之后便一再禁止工商企业和工会直接向总统候选人个人捐款的数目,但是在实践中却没有能力控制这些机构为具体目的向党派和政治团体提供政治经费。用金钱收买权力的现象仍然大行其道,而民间对改革竞选募捐法律的呼声也日渐升高。在水门事件丑闻发生之后,国会通过法案,对捐款与竞选开支实行了多方面的控制,并且成立了联邦选举委员会来专门监督政治捐款。反对者告状到最高法院,指控该法案限制言论自由,违反了《宪法》第一条修正案。告状者声称,给政治候选人捐款是言论自由的一种形式。最高法院判决说,根据反腐败的法律,政府有权对捐款人和数目进行限制,但是却无权限制候选人的开支。结果是选举开支节节攀升,最终成了今日的庞大的天文数字。前面提到过,2004年的总统大选花费了七亿多美元。参众两院的议席也不便宜。2006年中期大选里面,获胜的参议员平均花费了九百六十多万,失败的一方平均也花掉七百多万。成功进入众议院的人平均花费一百二十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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