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节:第三章 国君王文化(7)(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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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主张外族儒化

王莽以后,刘秀建立东汉政权。东汉灭亡,随之而来的是大分裂时代,进到魏晋南北朝,该历史长河中杰出的君王不多,一般不超过汉武帝的水平。

但是北魏的冯太后孝文帝拓跋弘,虽然出身少数民族(鲜卑族),却在各方面推行系列有突破性的政策,促进了北方各少数民族的融合,使北方民族也转入儒学式的封建社会,构成了中华民族以汉族为向心力的局面。

大分裂时代也是儒家文化极其削弱的时代,缺乏伟大政治家的时代。北魏的举措,实际上为后来蒙古族、满族融入中国文化,开了先河,也强化了中国文化能对外来一切文化兼收并蓄的开放型机制。因此,尽管北魏是小国,历史也不长,但其君王文化在中国文化中的价值却很高,这也是撰写本节的原因。

冯太后是历史上少有的女政治家,有才干,凡事有独到的见解。当时国内各种矛盾日益尖锐,起义不断。为了改革,她逼迫自己的儿子献文帝退位,当太上皇,由孝文帝继位。她自己以太皇太后的身份临朝称制,直到病死。这段时间,北魏颁行了系列社会制度。

公元484年,北魏推行俸禄制。作为少数游牧民族,其官员的年薪来源当时都由实物取给,犹如过去氏族部落分配猎物,没有限定官员统一的年薪标准,官员们谁凶恶谁残暴谁得到的东西就多,给实力较强的鲜卑族官员以贪污勒索之机。推行俸禄制后,规定各级官员的俸禄数额,此外凡贪赃一匹绢以上的要处以死刑。这对整顿吏治起到较好的作用,扭转了日益腐败的社会风气。

公元485年,针对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破产农民依附于地主、北魏政权直接控制耕地和人口越来越少、许多荒地无人耕种、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状况,冯太后和孝文帝决定实行均田制,促进农业的发展,缓和紧张的社会矛盾。该均田制的内容,与王莽的土地国有政策有些区别,即该均田制是相对的。

主要措施是:15岁以上的男子授给无人耕种的荒地40亩,女子20亩,不准买卖,死后交还给国家。年满60岁,丧失耕种能力人的田产也要归还政府。此外,男子给桑田20亩,可以传给子孙。在不宜种桑的地方,男子给麻田10亩,女子5亩。凡有奴卑和耕牛的人,还可额外获得土地。奴婢受田的办法同一般农民相同,耕牛每头受荒地30亩,每户最多只限4头。各级地方官吏,在任职期间占有特殊优惠土地,如剌史15顷,太守10顷,离任时交还国家。对豪门地主的私有土地,政府予以承认。

我们知道,王莽的均田政策触犯了大地主的利益而失败,冯太后和孝文帝的均田制度没有触及贵族们太多的利益,但是凡属均田制便要与封建私有制度下的必然兼并现象发生矛盾,倘使当政者对此认识不清,就必然导致失败(鲜卑族不是汉族,还没有形成儒学政治的社会特点,所以不必先考虑意识因素)。在均田制的前提下,为巩固改革成果,冯太后迅速采取另一项组织措施即三长制。

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五邻为一里,五里为一党。邻设邻长,里设里长,党设党长,合称三长。三长的职责为检查户口,征发徭役和兵役,征收赋税等。这样一来,被大地主大贵族隐匿的农户被查出来,北魏政府控制的农户显著增多,政府的财政收入好转,改善了北方人的经济生活。

三长制的确立,一方面保护了均田制的实施,另一方面由于这是由政府控制的社会组织结构,还起到了强化统治的作用,为孝文帝的迁都和汉化政策提供了组织保证。

公元490年,冯太后病故,孝文帝决心在改革方向上迈出更大的步子。

首先是把国都从平城迁往洛阳。因为平城地处代北(今山西大同),交通不便,附近的农业生产也较落后,不能满足国都人口日益增加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平城为鲜卑族贵族集中的地方,顽固势力强大,对使北魏进一步改革图强阻力很大。孝文帝于是决定迁都中原地区政治、经济、文化重镇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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