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节:第四章 中国大众文化(25)(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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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的历史上,原始社会不是法律社会,中国的封建社会也基本不是法律社会,它是以儒学为主的理念社会,以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一部法典一个县官就治理一个县,这不是法制社会的现象。中国社会的治理更多地体现为道德自律,鲜于法律监督,甚至法律条文越少越好,这是中国封建社会的经验和特征。但在西方,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和帝国主义都是注意法律的,而且法制系统越来越庞大,法律条文越来越多,专业律师也有望法兴叹的时候,普通公民更不可知全法律。

法律与性本恶的观点相互依存。在社会生活中,法律不是以调解矛盾的角色出现,而是以是非评判标准的角色出现。法律条文在制定时,往往以“人是坏人”这个假想前提来推敲,并且尽力不让“坏人”钻空子。

现代法学家认为,为了解决世上的所有矛盾,就必须设立越来越多的法律,这样才是现代社会繁荣的基础。现在的情形,是法律种类和条文越来越多,往往一个国家的法律多达数千万字,即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公民,也不可能记住和理解其中的十分之一,因此,出现矛盾以后,只得求助于专业律师,而专业律师也只有求助工具书,我们可以因此知道法律在现代生活中有多大作用。

美国是世界公认的法制国家,但是其犯罪率和再犯罪率也是世界上最高的,据说重犯率高达40%。对于通晓法律的人来说,法律是他们犯罪的好帮手,没有一部法律完善无缺,它们都有漏洞。而对于轻视法律的人来说,法律一钱不值,他们为了吸毒和生存,只有去抢劫和卖**,他们觉得生活没有什么价值时,他们什么也敢做。而且,法律只能使矛盾的双方之间觉得谁是赢家,谁是输家,无助于让矛盾的双方化敌为友。

中国大众文化在1966年后,明显出现重共产主义思想教育,重视社会主义道德,轻视法律的特点。

讲到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就不能不讲雷锋精神。

雷锋出身穷苦的农民家庭,1960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受共产党的教育,信仰共产主义,专门做好人好事,不计较名利,不计报酬,只讲付出,只追求帮助群众。雷锋把他做好事的心得写成了日记。这些事情出现后,雷锋连队的领导把雷锋的事迹和日记进行整理,并于1961年开始由雷锋向社会做报告。1962年,雷锋因公殉职,但此时并没有出现雷锋精神。

1963年,毛泽东了解到雷锋事迹的全貌,他非常重视此种自发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当时的背景是,大跃进、大办钢铁显示出平均主义大锅饭的弊端,出工不出力的现象较普遍,“小四清”和“大四清”正在开展,毛泽东感到有必要开展工人和农民中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因此,毛泽东当即题词“向雷锋同志学习”,赋予雷锋现象以雷锋精神的高度。接着,周恩来、朱德等人都给雷锋题词。后来邓小平和江泽民主持工作初期,也都给雷锋题词,倡导雷锋精神。

雷锋精神就是共产主义思想品德的一面镜子,共产主义思想品德当时主要埋藏在毛主席语录之中,对整个社会发生作用。

1966年,林彪及时推出“老三篇”,要求人人能背诵,人人都具备老三篇的品德要求。

第一篇是《愚公移山》,当时的口号叫做“愚公移山,改造山河”,意思是人应该有决心有信心改造自然,是共产主义品德中不畏艰难险阻的浓缩,毛泽东有一句高度概括的话,叫做“人定胜天”。在哲学意义上,指在人类与自然的斗争中,人类会是最后的胜者,因为人是智慧主动的,而自然则是相对不变的被动的,“水向低处流”是自然规律,但人掌握这个规律后,水也向山上走。

第二篇是《纪念白求恩》,它的主要品德理念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这正是治疗旧的公有制带来的平均主义后产生懒惰倾向的思想药方。

第三篇是《为人民服务》,这篇文章也是纪念一个死难烈士思想品德而写的,它提出正确对待死亡的问题。人总是要死的,但死的意义有不同,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而重。它的品德理念是指人的价值在于为人民服务,在于其在社会中的意义,而且是全心全意的,也就是我们今天讲的公仆意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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