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定情信物(1 / 1)
穆弦思不自在的摸着唇角,上方仿佛还残留着某人留下的“栗子味道”。
看了看怀里已经冷掉的栗子,她的思绪不禁又回到方才的茶楼。
“这样,才勉强够的上报酬。”
宋行止的话像是魔咒一般在她脑中打着旋。
她强迫自己冷静,将他覆在自己眼睛上的手摘了下来。
雨不知何时已经停了。
她推开男人,落荒而逃。
那原本去了堂外的老头儿听到了动静,进来敲了敲桌子。
“茶钱。”
穆弦思这才想起来,可左右摸了摸,钱袋都在秋容那里。
她身无分文,红着脸有些窘迫的看着宋行止。
却不想男人摊了摊手,示意自己也没有带钱。
钱袋也都是在梁安手里。
这次倒也是实话。
“就几个铜板,两位还想赖账不成?”
老头儿身子佝偻,但是那双眼睛锐利异常,盯的穆弦思直起鸡皮疙瘩。
虽然未喝馆里的茶水,可他们也确实在这里避了雨。
“哼,我看二位衣着富贵,却不想也是那无赖之徒,如若赖了茶钱,状告到官府,小老儿也是有理的。”
穆弦思左右为难,因为没有几个铜板赖了茶钱而被掌柜状告到官府,那可就丢了穆府的脸面了。
她拂了拂发丝,从头上将仅剩的一根玉簪拔了下来,和老头儿商议了,准备用此抵账。
却不想宋行止已经摘了腰间的佩玉给了他。
“此物暂抵在此,一会儿会有人来高价赎回,务必小心保管。”
那玉润白,雕刻成叶子形状,在堂间烛光的映射下,隐约还散着光泽,应是件不可多得的宝物。
穆弦思听了他的话,觉得玉佩应当是件重要的东西,“别……用我这根玉簪抵了吧。”
玉簪她多的是,也不值几个钱。
“不必,待回去拿了钱袋,就赎回。”
穆弦思欲言又止,觉得浪费宝物的同时,又觉得这件佩玉十分眼熟。
只是想不起来在哪见过了。
老头儿拿了玉佩,这才将门打开。
穆弦思看着手里发簪,犹豫了一瞬,塞到宋行止掌心。
只因不想因为茶钱欠他什么,随后快步出了茶馆。
宋行止握着手里的玉簪,难掩眸中笑意。
她是不知,在大礼,男女互赠发簪,可是互通心意同意嫁娶之意。
思思将自己的发簪给了他,那他可就当作定情信物了。
穆弦思哪里知道身后的男人在想些什么。
她出来才发现,来的时候匆匆,是拽着宋行止随意过来的,这会儿根本不记得来时的路!
这下傻了眼,这京都的街道怎么都长一个样。
她是从左边,还是右边走过来的来着?
“右。”
宋行止贴在她的身后,像她肚子里的蛔虫一样,还没等她问出来,就给了答案。
她轻哼一声,“我知道!”就独自下了台阶。
刚下过雨,路面有些湿滑。
她看着自己这双白底绣着祥纹的绣鞋和裙底,有些打怵。
就算自己找到了回穆府的路,可街道上这样的泥泞,她的鞋袜也别要了。
宋行止将发簪收好,掠过她的身前。
“不知在下有没有这个荣幸,背穆三姑娘回府?”
穆弦思再一次在他面前出了神。
刚下过雨,路上行人罕至,寥寥无几。
身着月纹长袍的男人后背背着一散着发的姑娘,缓步走在泥泞的巷子。
穆弦思侧过头,看着宋行止的靴上的泥点和自己干净的鞋袜形成鲜明的对比,不由得皱起了眉。
她晃了晃腿,示意下来自己走。
可男人又将她的身子掂了掂,甚至箍的更紧。
“再动可就掉下来了。”
穆弦思一手拿着栗子,另一只手臂挂在他的脖子上,这会儿他突然侧头,嘴唇险些又擦到她的脸。
她不自在的将头转到了另一侧。
男人的后背很是宽阔,步伐也稳,她却不敢贴的很近。
因为贴的太近,她胸前那两团绵软就会触到硬挺的背脊……
在宋行止看不见的后方,穆弦思又悄悄红了脸。
宋行止哪里知道身后小姑娘的想法,只觉得她是因为不愿跟自己亲近,眸光又蒙上了一层黑雾。
寂静的小巷子里,二人一时无言。
穆弦思甚至都能听见自己慌乱的心跳声,她率先打破了沉默。
“当时在襄城,晓晓只说是你同二哥一同救下了我,现下无事,可否说说当晚细节?”
宋行止的脚步一顿,声色如常。“没什么,当时在山顶,你二哥去追那兰松定,便将你托付给了我。”
“兰松定的手下皆有穆府护卫和官府的人控制,我就将你带回了刺史府。”
穆弦思状似不经意间哦了一声,脸色却变了。
她没有向任何人坦白的是,当时昏迷后她并非没有任何知觉。
至少名为盈娘的女子带走她时,她隐隐约约记得是在下山路上。
和宋行止所说的完全不符。
怀疑的种子一旦埋下,就迫不及待的在穆弦思心里生根发芽。
“之前还没问宋兄长,你和宋之珩,是什么关系?”
巷子口传来一阵脚步声,宋行止避而不答。
“有人来了。”
穆府大门前,秋容正在门边左右张望。
看到街角还在目送她家姑娘的宋公子,才放下心来。
“姑娘可淋到雨了?”
秋容一张嘴,就发觉自家姑娘的杏眸正瞪着自己。
“卖主求荣?”
“他给了你多少好处?”
这么一个天大的帽子扣在自己头上,秋容可慌了神。
“姑娘您可冤枉秋容,是铺子生意旺人多,咱们被挤散了。”
穆弦思将怀里的栗子扔给她,看也没看墙角的男人,独自进了门,“下次还是带妙吟出门。”
秋容小心地跟上陪着笑脸。
一张隐在侧门逢中的身影眼见穆弦思进了大门,赶紧往院中追。
地面湿滑,穆弦思垂着头注意着脚下,一主一仆正往后院走,就听一声娇喝。
“站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