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9节:暗中通敌与出逃(14)(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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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会谈所达成的一项重要协议,是决定由汪精卫出面联合云南、四川及广东将领,在蒋介石势力以外的地方,另立“政府”,并以此取代重庆国民政府,而与日本实现“和平”。为此,双方还拟定了汪精卫今后的行动计划。

他们举行秘密会谈的地点是在上海闸北的东体会路7号的一所“六三花园”,1938年,该所房屋成了土肥原特务机关的所在地,并改名为“重光堂”。因此,人们亦把汪日间的这项协议,称作“重光堂协议”。

[ 书客网 ShuKe.Com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下午,周佛海便从汪精卫那里获知“所事稍有眉目”。不过他仍不放心,对于“有无变化,未能预料”。由于此事是在极为秘密的情况下进行的,周佛海作贼心虚,胆战心惊,非常害怕机密泄露,因此,一直处于十分紧张不安的氛围中。22日,周佛海在日记中写道:“本日无意中发现一事,因觉事无大小,随时均有意外之突变,小事犹如此,吾侪谋国虽计划不厌周密,惟因关系、条件均甚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故意料外之偶然变化,当然更多也。”为了能详细了解上海协议的情况,23日,周佛海电告梅思平,请其来重庆报告各方情况。《周佛海日记》第192—193页。

26日上午,梅思平由香港抵重庆。周佛海即偕其赴汪精卫上清寺公馆,报告在上海与日本谈判经过,并带来双方签字条件及将由日本首相近卫发表的声明草稿。一直商谈到12时始散。

早在11月3日,日本首相近卫发表的第二次对华声明中,便提了“以日、满、华三国合作,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建立连环互助的关系为根本,希望在东亚确立国际正义,实现共同防共,创造新文化,实现经济的结合”,“建设确保东亚永久和平的新秩序。”为此,“如果国民政府抛弃以前的一贯政策,更换人事组织,取得新生的成果,参加新秩序的建设,我方并不予以拒绝。”《政府声明——虽国民政府亦不拒绝》,《汪精卫集团投敌》,第95页。

近卫声明是为与汪精卫的谈判而发的,所以上海协议记录也是按照声明的原则而确定的。其内容不仅有承认“满洲国”,而且要缔结“日华防共协定”,承认日本在华驻军,“内蒙地区作为防共的特殊区域”等一系列妄图灭亡中国的条件。周佛海对此则是完全接受的。

汪精卫虽然降敌心切,但他对如此苛刻的条件,仍难免产生某种犹豫与不决,因此,当26日下午汪与周佛海等人再次讨论条约时,汪忽对过去决定“一概推翻,云须商量。”听此,周佛海、梅思平则“以冷淡出之,听其自然,不出任何意见。”实际上,周佛海采用的是以退为进的策略。事后,他与梅思平对汪精卫其人进行了分析,一致认为汪为人“无一定主张,容易变更,故十余年屡遭失败也。”虽然如此,但他们断定惟对此事,汪“虽有反复,结果必仍如原定计划也。”《周佛海日记》第194页。

周佛海对汪精卫的如此评论,反映了他对汪的深切了解。他也正是充分利用了汪既想实现其领袖欲望,而处事又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而终于达到促汪“出马”的目的。不出周佛海所料,第二天下午,当他与梅思平再赴汪宅商谈时,开初汪提出难问题甚多。他便立即提议“前议作罢,一切谈判告一结束。”汪闻此,担心果真作罢的话,他将失去实现长期以来梦寐以求的领袖愿望,因此,便又改变态度,谓“签字部分可以同意,其余留待将来再商。于是决定照此复电。”《周佛海日记》第195页。

29日,汪再召陈公博由成都来重庆,并召周佛海、梅思平、陈璧君等举行会议,将上海谈判全部协议,重新研究,决定可同意,并电香港通知日本方面。是日下午,他们又一起决定出逃的办法与时间表。于此,汪精卫叛国投敌的计划,便全部决定下来。

汪精卫身为国民党副总裁、国民参政会议长,公然反对国民党临时全国代表大会所确定的“抗战建国纲领”,暗中与日本谈判“和平”,破坏抗战,充当卖国贼,其责任当由自己负责。但从其与日本勾结以至最后决定出逃的全部过程来看,都与周佛海的参谋、督促、鼓动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事实上,从抗战开始后,周佛海便充当了汪精卫“和平运动”的“参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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